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1988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年龄要求放宽至1983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浙江省,生源地(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或毕业于在温高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的,户籍不限。其中,国防教育(岗位编号14)岗位面向温州户籍退役军人招聘,要求温州户籍,持有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四)报考岗位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参加招聘,但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15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
(五)所有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只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没有教育部认证书的不能报名。
(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研究认定。
(七)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至7月27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注册并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关注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7月28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7月28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8639801,并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经审核后可免除其考试费。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因故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要于7月28日12:00之前申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计划数调整和改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8日12:00—17:00
岗位开考比例(岗位需求数和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不足上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需求数,其中医务人员岗位(岗位编号15)报名缴费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开考岗位情况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9日10:00起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第一轮考试
时间:2023年7月30日(周日)上午9:00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一轮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第一轮考试方式为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1. 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报考人员第一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岗位总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每个岗位1:8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需求人数为2人的,按每个岗位1:6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需求人数为3人的,按每个岗位1:5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拟入围人员如有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开考岗位如有核减,按实际开考岗位数计算。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第一轮考试人数低于或等于上述比例的,全部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里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复审。对第一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要于8月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须所在院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但最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3)温州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报名时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温州市内民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名额,由该岗位参加第一轮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第二轮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第二轮考试,报考人员须携带第一轮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第二轮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医务人员岗位第二轮考试方式和考试方案另行公布。其他岗位第二轮考试方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和面试。第二轮考试满分100分,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二轮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不得聘用。
1. 模拟课堂教学考核
模拟课堂教学考核要求根据指定的课题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
2. 面试
考生根据指定的题目回答问题,具体方式和答题时间以现场公布的方案为准。
(八)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第一轮考试成绩占30%、第二轮考试成绩占70%。各轮考试分数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轮成绩均相同,将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择岗
报考岗位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即拟聘用单位,无需择岗。报考岗位属于多个用人单位的,由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岗位总需求数1:1确定择岗对象,择岗对象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第二轮考试成绩也相同,按抽签结果决定择岗顺序。现场择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择岗的,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择岗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替补,如需替补,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一)考核、公示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行业准入要求的,考核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未通过公示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的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聘用人员须承诺在聘用单位工作至少5年。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2023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先报名,但要在2023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否则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2023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及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三)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系完全中学,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高中部或初中部统筹安排教师,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四)要求兼任网络管理工作的岗位,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教学岗位或校园网络管理岗位,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五)因寄宿制学校工作需要,医务人员每周有几天需要上夜班,同时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兼任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聘用两年内要取得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初级(C证)或以上等级证书,聘用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六)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未满服务期的温州市内定向培养的中小学教师不得报考。
(八)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有关公告详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7-88286875。
(九)考生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